海关总署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
企业可自主选择申报模式,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
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开展“两步申报”。对于非涉证、非涉检、非涉税货物,还可通过“掌上海关”APP进行概要申报。
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实际进境的货物均可适用“两步申报”模式。此次改革在全面推广的同时,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申报方式。
其他相关事项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执行。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