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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保税物流中心(B型)延续有效期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0号)

关于简化保税物流中心(B型)延续有效期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0号) 报关宝典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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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自2020年起委托直属海关办理保税物流中心(B型)延期审批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流程,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保税物流中心(B型)延续有效期的审批工作委托各直属海关组织实施。

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营企业应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延续申请。经审查合格的,由直属海关作出准予延续3年的决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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