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进口符合检疫要求的土耳其开心果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土耳其开心果检验检疫要求
(有效法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土两国主管部门签署的《土耳其开心果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进口土耳其开心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土耳其开心果进口至中国。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土耳其开心果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4日
进口土耳其开心果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4.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土耳其共和国食品、农业和畜牧部签署的《关于土耳其开心果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产品
指在土耳其生产的、未经焙烤等熟制工艺处理的开心果,无论是否去壳。
三、企业要求
输华开心果的储藏、加工企业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由土耳其主管部门注册并推荐,经海关总署审核认可后注册登记。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四、植物检疫要求
1. 不得携带土壤,不得混入杂草籽、其他植物残体或故意添加的外来杂质;
2. 不得带有活虫及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开心果大痣小蜂(Megastigmus pistaciae)、麦蛾(Schneidereria pistaciicola)、盾蚧(Suturaspis pistaciae)、壳针孢(Septoria pistaciae);
3. 必须实施熏蒸处理,以杀灭上述有害生物,具体处理方法见附表。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输华开心果须随附土耳其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书中须注明:“该批货物符合《土耳其开心果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且证书内容应以英文书写。
六、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须符合中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
七、包装及运输要求
1. 装运用的中转箱及运输工具须进行彻底检查和消毒,防止有害生物混入;
2. 包装上应清晰标注品名、产地、批号、仓储及加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附表 熏蒸处理方法
| 开心果甲基溴熏蒸工艺 | |||
| 温度 (°C) | 剂量 (g/m³) | 熏蒸持续时间 (hr) | 所需最低浓度 (g/m³) |
| 26 | 32 | 24 | 19 |
| 14.2 | 11 | 4.6 | — |
| 开心果磷酸盐熏蒸工艺 | |||
| 温度 (°C) | 剂量 (g/m³) | 熏蒸持续时间 (hr) | 所需最低浓度 (g/m³) |
| 21 | 2 | 120 | 1.5 |
| 1.2 | 1 | 0.6 | — |
| 注:所有剂量和浓度均指磷酸盐气体,非金属磷化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