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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意大利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8号)

关于进口意大利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8号) 报关宝典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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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进口意大利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

符合议定书条件的意大利血橙、柠檬等柑橘类水果允许输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与旅游部关于意大利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公布《进口意大利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的意大利鲜食柑橘允许进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6日

一、检验检疫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意双方签署的《关于意大利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柑橘,包括:产自意大利的甜橙(Citrus sinensis)中的血橙品种(如Tarocco、Sanguinello、Moro)和柠檬(Citrus limon cv. Femminello comune)。

三、允许产地

意大利柑橘产区。

四、注册管理

输华柑橘的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须经海关总署(GACC)审核批准注册。意大利农业、食品、林业政策与旅游部(MiPAAFT)应在出口季节前向GACC提供注册名单,相关信息可在GACC官网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共16种,主要包括:

  •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 石榴螟(Apomyelois ceratoniae
  • 玫瑰短喙象(Pantomorus cervinus
  • 丝绒粉虱(Aleurothrixus floccosus
  • 橘刺皮瘿螨(Aculops pelekassi
  • 加州短须螨(Brevipalpus californicus
  • 柑橘瘤瘿螨(Eriophyes sheldoni
  • 芒果白轮蚧(Aulacaspis tubercularis
  • 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
  • 美地绵粉蚧(Phenacoccus madeirensis
  • 柑橘蓟马(Pezothrips kellyanus
  • 橘花巢蛾(Prays citri
  • 柠檬干枯病菌(Phoma tracheiphila
  • 柑橘壳针孢斑点病菌(Septoria citri
  • 柑橘冬生疫霉褐腐病菌(Phytophthora hibernalis
  • 柑橘丁香疫霉褐腐病菌(Phytophthora syringae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重点监测并防控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针对石榴螟和玫瑰短喙象,果园须建立非疫生产点,并经GACC评估确认;
  • 柠檬全年需进行有害生物监测,血橙从花芽分化至采收期开展监测;
  • 对柠檬干枯病菌等真菌性病害开展专项监测,雨后及时施药防治;
  • 对疫霉类病害在开花至采收期间每两周检查一次,每年土壤检测一次;大雨后立即防治;每年1–2月和10–11月进行预防性治疗;
  • 果实采摘高度须在距地面0.5米以上,下部枝条及果实应清除;
  • MiPAAFT应按要求向GACC提交监测与防控措施报告。

(二)包装厂管理

  • 加工过程须在MiPAAFT监管下进行,包括人工挑选、清洗、打蜡及必要时的杀菌剂处理;
  • 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及植物残体;
  • 包装后产品应单独存放,防止再感染。

(三)包装要求

  • 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规定;
  • 每个包装箱须用英文标注水果种类、产地、果园/包装厂注册号;
  • 每个托盘须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

(四)冷处理要求

  • 输华柑橘须实施运输前或运输途中冷处理,由MiPAAFT官员监督执行;
  • 运输前冷处理应在离境前完成,运输途中处理须在抵达中国第一入境港前持续进行。
温度范围 持续天数
1.1℃或以下 15天
1.7℃或以下 17天
2.1℃或以下 21天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 按每批次总箱数2%抽样,最低不少于1200个果实,全部检查;至少取40个果实剖检,必要时送实验室鉴定;
  • 检出石榴螟:整批禁止出口,取消果园“非疫生产点”资格;
  • 检出玫瑰短喙象:禁止出口,果园须加强杀虫处理和监测;
  • 检出其他关注有害生物:禁止出口,暂停果园当季出口资格。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 合格货物由MiPAAFT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封识号、果园及包装厂信息,并附加声明:“该批柑橘符合《意大利鲜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实施冷处理的,须注明处理方式、温度、时间、设施编号或集装箱号等信息。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 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内容是否合规;
  • 核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 允许从所有GACC指定的进境水果口岸进口;
  • 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三)不合格处理

  • 来自未经注册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的,不准入境;
  • 冷处理货物须提供官方背书的处理报告及探针校正记录;
  • 检出活体地中海实蝇:退回或销毁,暂停贸易,调查原因并重新评估技术指标;
  • 检出石榴螟(任何虫态):退回或销毁,撤销果园注册,须重新建立非疫区并通过GACC评估;
  • 检出玫瑰短喙象:退回、销毁或熏蒸,果园须实施预防性防治并加强监测;
  • 检出四种病原菌之一:退回或销毁,撤销果园当季注册;若同一包装厂连续3批检出同种病原菌,撤销其年度注册;
  • 检出其他关注有害生物:依法采取退运、销毁等措施,GACC可视情况撤销相关单位注册资格;
  • 所有不合格情况,GACC将通报MiPAAFT,后者须立即调查并反馈整改情况。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启动前,GACC将派员赴意大利产区实地审查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议定书要求。

九、回顾性审查

根据意大利柑橘疫情动态及中国入境截获情况,GACC将持续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与MiPAAFT协商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防控措施。双方可定期对议定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与评估。

附:运输途中冷处理探针安插位置

  • 1号探针(果内):集装箱首排顶层中央;
  • 2号探针(果内):距门1.5米(40英尺)或1米(20英尺)中央,货物高度一半处;
  • 3号探针(果内):距门1.5米左侧,货物高度一半处;
  • 空间探针:分别位于入风口和回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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