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剔除199个商品编码,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作出调整。
本次调整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将符合政策要求、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且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从《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的禁止类目录中剔除,共涉及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的禁止方式予以优化调整,具体以附件为准。
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继续按照《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