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新增邮寄送达及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
海关总署明确提货流程与法律责任,进一步优化离岛免税政策实施
(有效法规)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推动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发展,充分释放离岛免税政策效应,提升旅客购物体验,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2021年第2号),现就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的监管要求公告如下:
一、邮寄送达提货方式
1. 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时,若购买人、支付人、收件人均为本人,且收件地址位于海南省外,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
2. 免税商店须在确认旅客符合邮寄条件并已实际离岛后,一次性寄出所购免税品,并向海关实时传输符合规定格式、经电子签名的交易信息、购物人员身份核验结果、寄递运单及签收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岛内居民返岛提取提货方式
1. 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琼工作生活的持居留证境外人士)在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后已返岛的,可在免税商店设立的返岛提货点提取商品。提货时限为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实际离岛行程信息。逾期未提货的,免税商店应主动办理退货。
2. 返岛提货点须按规定核验提货人资格、离岛行程等信息,在确认无误后交付商品,并向海关实时传输交易记录、身份核验结果、签收信息及离岛行程等电子数据,确保数据真实。相关提货点须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报海关核准后方可运营。
三、相关法律责任
对免税商店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身份信息或年度额度被冒用、出现违规邮寄或提货等情况,或未按规定及时准确传输电子数据的,海关将责令改正,可予以警告;一年内被警告超过3次的,海关可暂停其离岛免税经营业务,最长不超过6个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监管事项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9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