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从毛里求斯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防止口蹄疫传入的公告
(有效法规)2021年3月27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毛里求斯罗德里格斯区一家农场发生O型口蹄疫疫情,涉及57头牛。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毛里求斯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毛里求斯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进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毛里求斯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须作封存处理,在我国境内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发现口蹄疫疫情,依法对受污染或可能受污染区域实施防疫消毒。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毛里求斯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处理。
六、各级海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