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 支持全球抗疫合作
自4月1日起,五类防疫物资出口须提供注册证书和合规声明
当前,全球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在做好国内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国际抗疫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 为保障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五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质量监管。相关企业在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将依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进行验放。 上述监管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相关出口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