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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办理流程指南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办理流程指南 合奕进口报关行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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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进口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需要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允许特殊物品出入境的卫生检疫许可文件。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指南

微生物、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进出境需办理《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进口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须取得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方可办理通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得进出境。

Tips:出入境病原微生物或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特殊物品,申请人不得为自然人。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携带、托运或邮递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进出境的,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检疫,凭审批单办理通关手续。

(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3号)第六条:直属海关负责辖区内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工作。

二、实施机构:各直属海关

三、法定办结时限:自出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五、结果名称:《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六、申请条件

(一)依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二)具备与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七、申请材料

通过线上提交,无需纸质材料:

1.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2. 特殊物品描述材料(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销售区域、生产商等);

3. 入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生物制品或血液制品,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4. 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应提供病原微生物学名(中英文)、生物学特性说明及生物安全防控能力证明;

5. 出境用于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或血液制品,需提供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销售证明;

6.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需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海关进行电子数据比对验核;

7. 使用含病原微生物特殊物品的单位,须提供相应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资质证明,BSL-3级以上实验室须获国家认可;

8. 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须提供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首次申请单位还需提交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管理体系认证、地址、生产场所、实验室设置、仓储设施、工艺流程及平面图等。自然人申请仅限非病原微生物类物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八、办理流程

申请 → 受理 → 初审 → 复核与决定 → 办结。

企业在线提交申请后,海关进行材料审查。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验室检测。审核通过后作出许可决定,发放审批单;未通过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九、审查标准

(一)申请表内容真实、准确;

(二)上传文件清晰有效,证书类材料须为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印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依法应取得批准文件的,已取得相关批件;

(四)申请单位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十、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栏目,选择“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功能,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二)窗口办理:前往各直属海关业务窗口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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