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的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自2017年1月20日起,相关进口商品需按指定商品编号申报并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税则号列:3904.5000)采取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发布2017年第3号公告,明确措施适用范围。
自该日起,进口收货人申报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临时反倾销措施范围的商品时,应将商品编号填报为39045000.10。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号(略)
海关总署
2017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