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使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使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64号) 报关宝典
2020-08-19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使用管理办法

规范关徽使用,维护海关形象与国家尊严

为正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以下简称关徽),维护其尊严,特制定本办法。

关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专用标志,由商神手杖与金色钥匙交叉组成。商神手杖象征国际贸易,钥匙代表海关为国把关,整体寓意中国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监督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科技文化交流,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尊重、爱护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关徽。非海关单位和非海关人员不得使用关徽。

下列场所可悬挂关徽:

  • 各级海关办公场所;
  • 进出境口岸的海关监管场所;
  • 海关举行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场所;
  • 海关院校;
  • 海关总署认为应当悬挂的其他场所。

关徽应端正悬挂在正门上方中央或主席台中央等显著位置,背景应为庄重纯色。禁止悬挂破损、污损或不符合规格的关徽,悬挂后需定期维护。

下列物品可使用关徽图案:

  • 海关制发的业务单证、封志、标记;
  • 海关人员执法或身份证件(如调查证、稽查证、工作证);
  • 海关制服上的标志与配饰;
  • 海关车辆、船艇及专用设备;
  • 海关公务活动中使用的证书、奖状、信封、名片、礼品等;
  • 以海关名义出版、拍摄、印刷的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
  • 海关总署批准的其他物品。

关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 商标、广告、商品装饰与标识;
  • 日常生活用品、陈设及非海关用途物品(公务礼品除外);
  • 个人名义出版或制作的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
  • 海关总署明令禁止使用的其他情形。

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将关徽与其他图案组合使用于特定徽记或标志。

关徽及其图案须由海关指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制作说明》规定的标准制作。

海关有权对关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关徽的海关单位或工作人员,上级或本级海关应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非海关单位或个人擅自使用关徽的,所在地海关应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办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报关宝典
1234
内容 1384
粉丝 0
报关宝典 1234
总阅读20.0k
粉丝0
内容1.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