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猕猴桃获准出口智利 植物检疫要求公布
海关总署发布出口准入公告及技术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猕猴桃输往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鲜食猕猴桃可出口智利。海关总署已公布具体植物检疫要求。
允许出口的猕猴桃包括中华猕猴桃(Actinidia chinensis)、美味猕猴桃(A. deliciosa)、软枣猕猴桃(A. arguta)及其杂交种,产自中国猕猴桃产区。
出口果园、包装厂及冷库须在海关总署注册,并获得智利农牧局(SAG)批准,相关信息每年出口季前提交智方备案。
重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共11种:
- 棉褐带卷蛾
- 桔小实蝇
- 瓜实蝇
- 无花果蜡蚧
- 花蓟马
- 茶翅蝽
- 糠片盾蚧
- 大豆拟茎点种子腐烂病菌
- 棕榈疫霉
- 桑白盾蚧
- 葡萄粉蚧
出口前须满足以下关键要求:
果园管理: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北纬33°以北地区需建立桔小实蝇和瓜实蝇非疫区,并接受双方认可。一旦检出疫情,须48小时内通报并启动应急措施。
包装厂管理:加工过程须在海关监管下进行,剔除有病虫害或品质不良果实,确保不携带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土壤等杂质。
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符合智利植物检疫标准。每个包装箱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国家、果园/包装厂注册号,并标明“Export to the Republic of Chile”。
检疫处理:
非疫区以外地区出口的猕猴桃需进行冷处理或熏蒸处理。
冷处理指标:果心温度3°C或以下,持续18天以上,在海关监管下执行。
溴甲烷熏蒸参考标准:
温度(°C) |
剂量(g/m³) |
时间(h) |
最低浓度要求(g/m³) |
≥21.1 |
32 |
3.5 |
26 |
18.3-21.1 |
32 |
4 |
22 |
检验检疫抽样:每批按2%比例抽检,最少不少于600个果;两年内无问题后降至1%。可疑果实需剖果检查。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合格货物由海关签发证书,附加声明须注明:“该批货物符合中国鲜食猕猴桃输往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有智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实施冷处理或熏蒸的,须注明处理方式、温度、时间、设施编号等信息;运输途中冷处理需标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及相关参数。
入境智利时,SAG将核查:
- 植物检疫证书是否合规;
- 包装标识是否完整;
- 实施现场查验。
不符合项处理:
- 来自未注册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不准入境;
- 冷处理无效的,须实施到岸处理、退回、销毁或转口;
- 检出桔小实蝇或瓜实蝇活体,整批退货或销毁,并暂停相关果园出口资格;
- 发现其他关注有害生物,同样作退运或销毁处理,中方须调查原因并整改。
贸易开展后,智方可派员赴华实地评估果园和包装厂。双方将根据疫情动态和风险变化,定期回顾并调整检疫措施,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审查。
附件:中国猕猴桃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