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鲜梨获准出口巴西 植物检疫要求公布
海关总署发布中国鲜梨输往巴西植物检疫要求,明确果园、包装厂管理及出口检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关于中国鲜梨输往巴西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相关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要求的中国鲜梨可出口巴西。现将相关植物检疫要求公布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巴两国签署的鲜梨输巴植物检疫议定书。 二、允许出口商品名称
鲜梨(Pyrus spp.)。 三、允许出口产地
仅限来自桔小实蝇非疫区的鲜梨产区,即中国北纬33°以北地区。 四、批准的果园与包装厂
出口鲜梨的果园和包装厂须经海关总署(GACC)注册。GACC应在出口前至少30天向巴西农业部(MAPA)提交注册名单,经巴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巴出口。 五、巴西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共16种)
1. 山楂叶螨(Amphitetranychus viennensis)
2. 神泽氏叶螨(Tetranychus kanzawai)
3. 截形叶螨(Tetranychus truncatus)
4. 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
5. 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6. 苹小食心虫(Cydia inopinata)
7. 梨大食心虫(Acrobasis pyrivorella)
8. 苹小卷叶蛾(Adoxophyes orana)
9. 桃小食心虫(Carposina sasakii)
10. 桃蛀螟(Conogethes punctiferalis)
11. 香梨优斑螟(Euzophera pyriella)
12. 桃白小卷蛾(Spilonota albicana)
13. 日本梨黑斑病(Alternaria gaisen)
14. 梨轮纹病(Botryosphaeria berengeriana f. sp. piricola)
15. 果生链核盘菌(Monilinia fructigena)
16. 亚洲褐腐病(Monilinia polystroma)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注册果园须在海关监管下实施“果园综合管理计划”,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和生产人员签字制度,确保可追溯。
2. 针对桔小实蝇,须采用McPhail或Jackson诱捕器进行监测防控,维持非疫区状态。
3. 蛀果类害虫(如苹果蠹蛾、食心虫等)须采取果实套袋措施(新疆香梨除外)。果实直径达2.5cm后须使用海关批准果袋套袋,且完整套袋果实方可出口。
4. 发现任何巴方关注有害生物须及时报告海关;若发现桔小实蝇,GACC须在48小时内通知MAPA,并暂停相关果园出口资格。
5. 收获前10至20天,海关对果园开展检查。若日本梨黑斑病发病率超0.5%,该果园当季不得出口;其他有害生物难以控制的,亦暂停出口。
6. 采收过程须建立追溯体系,采收箱标明果园注册代码。 (二)包装厂管理
1. 包装厂须在海关监管下进行分拣、包装、储存,配备出口项目记录本,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2. 装货区域应封闭或设防虫设施(如空气帘、防虫屏风)。
3. 设备须保持清洁,出口巴西鲜梨不得与其他市场产品混线操作。
4. 去袋后须清洗、分拣,去除腐烂、损伤果实,并用高压气枪或刷子清理花萼和花梗。
5. 配备检验台和立体显微镜,检验台应光照充足、远离污染源。
6. 包装后果实须单独存放于0—2°C冷库,不得与其他水果混存。
7. 成品须防外露、防虫侵染。
8. 集装箱或卡车离厂前须由海关或授权人员封箱。
9. 包装厂须安装桔小实蝇诱捕器,一旦发现,GACC须在48小时内通报MAPA,并暂停出口资格。
10. 每批鲜梨须抽样检查:普通鲜梨随机抽取300个果实,新疆香梨抽取600个;另剖检30个果实,检查是否受蛀果类害虫侵染。若检出,该批不得出口;同一果园连续3批检出,取消其当季出口资格。 (三)包装要求
1. 包装箱标签须规范粘贴,标明品种、产地(省)、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号。
2. 外箱须标注“TO BRAZIL”(输往巴西)。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 以“批”为单位查验,“批”指同一果园、相同条件下生产的100吨梨。
2. 抽样比例不低于2%,样本须覆盖所有果园、品种和包装日期。
3. 若检出桔小实蝇、苹果蠹蛾或苹小食心虫,该批不得出口,相关果园暂停资格。
4. 因上述有害生物被禁运的,即使此前已通过检查,包装厂剩余鲜梨亦暂停出口;在途货物须立即通报MAPA。
5. 若发现巴方关注的活体有害生物,整批禁止出口,相关果园和包装厂须整改并经GACC确认后方可恢复。
6. 无法现场鉴定的,须送GACC认可实验室检测,样品丢失则不得装运。
7. 货物不得携带叶片、植物残体或土壤。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合格货物由GACC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和封识号,并在附加声明栏用英文注明:
- 普通鲜梨:“This batch of pears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hinese fresh pears to Brazil,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Brazil.”
- 新疆香梨:“This batch of fragrant pears (Pyrus sinkiangensis) from Xinjiang of China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hinese fresh pears to Brazil,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Brazil.” 七、进境要求
鲜梨抵达巴西口岸后,MAPA将核查:
1. 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2. 包装标识是否合规;
3. 实施植物检疫。 不符合情况处理:
(1)来自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的,不准入境;
(2)检出巴方关注有害生物的,货物将被销毁或退回;
(3)发现叶片、植物残体或土壤的,不得入境;
(4)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MAPA将通知GACC并联合调查,必要时可暂停进口。 八、回顾性审查
MAPA将根据中国鲜梨疫情动态和有害生物截获情况,适时开展风险评估,并与GACC协商调整关注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附件:中国鲜梨出口巴西果园综合管理计划
为保障出口鲜梨质量安全,针对巴方关注病虫害,制定本管理计划: 1. 病虫害监测
- 叶螨类、真菌病害:20公顷内设5个样点,每点2株,每两周检查一次;超过20公顷每增10公顷加1点。
- 苹果蠹蛾:每20公顷设3个性诱剂诱捕器,每周检查,每4周换药。
- 桔小实蝇:每平方千米设2–5个诱捕器,单园不少于2个,每两周检查记录。
- 其他蛀果类害虫:每20公顷设黑光灯1盏或糖醋液诱捕器3个。 2. 病虫害防治
(1)农业防治:清园、深翻、修剪、刮树皮、绑草袋诱集并焚烧处理。
(2)化学防治:按生长周期分阶段喷施杀螨剂、杀虫剂、杀菌剂,采收前15天停止用药,建立完整农药使用档案。
(3)物理防治:采用黑光灯、糖醋液、粘虫板等诱杀成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