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从波兰输入禽类及其产品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禽流感疫情防控公告
2020年1月7日,波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4日期间,该国卢布林省和大波兰省发生8起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波兰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波兰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上发现来自波兰的禽类及其产品的,须作封存处理;在我国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相关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擅自丢弃。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波兰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处理。
六、各海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与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