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
新增多个口岸及运输产品,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为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推动境外港口参与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发布最新公告,决定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
一、批准增加珲春—俄罗斯克拉斯基诺公路口岸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口岸;新增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作为中转口岸;青岛港被纳入入境口岸范围;同时允许磨料砂产品以散装方式开展跨境运输。
二、新增跨境运输航线须严格落实途中检疫防疫措施,严防动植物疫情传入风险。
三、其他相关事项继续按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42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