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简化税费电子支付流程
取消税单打印触发扣税,9月21日起实施
为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提升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优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取消现场海关通过打印税款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触发税款实扣的操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预扣成功后,海关通关系统将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
二、货物放行后,企业可前往现场海关领取税单第1联。
三、除已实现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的试点地区外,参与税费电子支付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海关总署2011年17号公告要求,与海关办理税单第2至5联的交接手续,确保税款及时入库,防止延压。
四、其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相关事项仍按海关总署2011年17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