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政策解读
符合特定情形可申请减免,需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可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 因政府主管部门贸易管理规定变更,需补充办理手续或许可证件签发延迟,导致货物滞报;
- 滞报货物属于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特殊用途的进口物资;
- 因不可抗力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
- 因海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原因影响正常申报;
- 其他经海关批准的特殊情况。
收货人申请减免滞报金的,应在收到海关滞报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报地海关提交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并附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