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废止两项旧规 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为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废止以下两部规章:
- 1991年3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6号公布的《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
- 2000年5月31日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
该决定已于2018年5月2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5月29日以第241号令公布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报关宝典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为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废止以下两部规章:
该决定已于2018年5月2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5月29日以第241号令公布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