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禁止从挪威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
防止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入,保障国内畜牧业安全
(有效法规)近日,挪威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通知,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挪威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禽类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挪威的禽类及其产品带入我国境内。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等)上发现来自挪威的禽类及其产品,须作封存处理(自用禽肉除外,但不得带离运输工具)。在我国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使用。运输工具产生的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擅自丢弃。如发现禽流感疫情,依法对受污染或可能受污染区域实施防疫消毒。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挪威禽类及其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六、各海关单位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