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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进口报关指南

燕麦进口报关指南 报关宝典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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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燕麦进口报关指南

进境燕麦检疫监管政策解读

一文了解进口燕麦报关、查验及后续监管要求

燕麦(学名:Avena sativa L.)为禾本科燕麦属一年生草本植物,广泛种植于北半球温带地区,主产国包括俄罗斯、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德国、芬兰及中国等。我国主要产区分布在内蒙古、河北、吉林、山西、陕西、青海和甘肃等地,其中以内蒙古种植面积最大,适宜高寒干燥气候环境。

燕麦谷粒富含淀粉、蛋白质、脂肪、B族维生素、尼克酸、叶酸、泛酸以及钙、铁等营养成分,营养价值较高,是重要的健康谷物资源。

为保障进境燕麦生物安全与食品安全,海关总署对进境燕麦实施严格的检疫准入和全程监管制度。现将相关手续及要求梳理如下:

01

进境基本条件

海关总署对进境燕麦实行检疫准入制度,并对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相关企业须符合输出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及标准,并满足中国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允许进口的国家及注册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动植物检疫司”栏目下的“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企业信息”查询。

进境燕麦必须从海关总署指定的监管场地入境,相关场地需具备相应防疫与监管能力,具体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指定监管场地名单”专栏获取。

进境后应运往符合防疫条件的指定场所进行存放或加工。

02

报关所需单证

1. 进口货物报关单;
2.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 输出国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4. 原产地证(由原产国出具);
5. 熏蒸证书(如经熏蒸处理);
6. 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发票、提单;
7. 双边协议或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文件。

03

海关查验流程

货证核查

海关核对报关单证的完整性、有效性与一致性,确认燕麦品名、数量、重量及境外生产企业信息是否相符。

现场查验

依据布控指令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查验外观品质、熏蒸剂残留、有毒有害物质及是否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并按规定取样送实验室检测。

结果处置

经查验或检测,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1. 未列入准入名单,或无法提供有效《植物检疫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2. 有毒有害物质等安全卫生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无有效处理方式的;
3. 检出土壤、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禁止进境物且无法实施有效检疫处理的;
4. 因水湿、霉变、化学或放射性污染导致腐败变质,无法改变用途或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5. 其他严重影响粮食质量安全的情况。

04

后续监管要求

海关对进境燕麦的装卸、运输、加工等环节实施全程检疫监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离或使用。燕麦应在具备防疫和处理能力的指定场所加工利用。

装卸、运输、加工过程中须采取防撒漏、密封等措施。加工产生的下脚料应通过热处理、粉碎或焚烧等方式进行有效处理。

相关企业应定期巡查,及时清除自生苗和外来杂草,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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