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详解:政策要点与申报指南
海关监管代码“1039”,单票货值上限15万美元
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221号公告,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模式。
该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为“1039”,单票报关单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企业开展1039市场采购需做哪些准备?
1. 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并在海关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2. 确保代理出口商品真实合法,通过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商品信息与海关数据联网共享,接受海关按“1039”方式监管。
3. 出口商品应在采购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的,由出境地海关负责途中监管。
4. 需检验检疫的商品,企业须建立合格供方、质量验收和溯源管理制度,在出口前向采购地海关申请检验检疫。
5. 企业应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出口农产品、食品、化妆品等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双边协议要求。
哪些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
以下三类商品不得采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一)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二)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三)贸易管制部门明确不适用该方式的其他商品。
市场采购商品如何简化申报?
每票报关单所列商品品种超过5种的,可实行简化申报:
• 货值最高的前5种商品按从高到低逐项申报;
• 其余商品以《税则》“章”为单位归并,每章按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税号,货值、数量相应合并。
但以下情形不适用简化申报:
• 需征收出口关税的;
• 实施检验检疫的;
• 海关另有规定不予简化申报的。
企业如何向海关申报?
企业在市场综合管理系统中录入交易、组货等信息,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关数据,并推送至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申报。
全国市场采购试点有哪些?
目前全国共有39个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覆盖浙江义乌、江苏常熟服装城、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成都国际商贸城、深圳华南城、昆明新螺蛳湾、乌鲁木齐边疆宾馆等重点商品集散地,以及满洲里、凭祥、瑞丽等沿边地区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