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运输”定义及适用条件详解
符合特定条件的中转货物仍可视为“直接运输”
根据海关总署令〔2013〕210号第十二条规定,“直接运输”指申报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口货物从受惠国直接运至中国境内,途中未经过中国与该受惠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若货物经第三国或地区运输,只要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仍可视为“直接运输”:
- 未进入第三国或地区的贸易或消费领域;
- 除装卸或为保持货物状态所必需处理外,未进行其他加工或处理;
- 处于该国家或地区海关监管之下。
上述情况下,货物在第三国或地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