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体温计出口申报指南:HS编码、检验要求及医疗器械分类依据
详解红外体温计出口所需材料、检验流程及II类医疗器械判定标准
01 红外体温计对应的HS编码是什么?
答: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红外体温计的HS编码为9025199010,对应商品名称为“红外线人体测量仪”,俗称“额温枪”,属于医疗器械范畴。

02 出口申报需提供哪些材料?如何实施检验?
红外体温计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II类管理医疗器械。依据“联合公告2020年第5号”,出口申报时除常规贸易单证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与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规定的其他医疗物资一致,红外体温计出口前无需申请电子底账,可直接向海关申报,由口岸海关实施检验,不进行产地检验。
海关依据《商品检验法》第六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结合布控指令,对以下项目开展现场合格评定:
- 确认货物是否属于医疗器械,是否存在伪报、瞒报非医疗器械行为;
- 核对实物信息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一致性,包括最小销售单元(本体或包装)标签内容;
- 检查货物包装、标识、品名、数量,是否存在污损、霉变、污染、过期或破损等情况;
- 评估企业提交的质量安全承诺书(合格保证)或检测报告;
- 抽样送实验室检测内在质量;
- 其他需要检验的项目。

03 如何判定红外体温计属于II类医疗器械?
答: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红外体温计产品描述为“由红外温度传感器、探头套、显示单元、供电电路、测量电路组成,采用红外感温方法测量并显示或输出数据”,预期用途为“通过红外方式测量患者体温,适用于耳道、额头等部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均纳入II类医疗器械管理,出口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温馨提示:医用远红外热成像仪亦属于“红外体温计”范畴,出口申报时同样需提供上述两项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