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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尼日利亚拉沙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8号)

关于防止尼日利亚拉沙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8号) 报关宝典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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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尼日利亚拉沙热疫情入境防控公告

加强检疫措施 防止疫情输入

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2019年1月1日至2月10日,尼日利亚20个州及联邦首都直辖区共报告拉沙热病例327例,其中死亡72例,病死率达22%。拉沙热为急性病毒性出血热,主要通过接触受啮齿类动物排泄物污染的食物或物品感染,亦可通过人际传播和实验室暴露传播。潜伏期为2至21天,常见症状包括发热、乏力、头痛、咽痛、肌肉痛、胸痛、恶心、呕吐、腹泻、咳嗽和腹痛;重症可出现口鼻出血、面部肿胀、肺腔积液、蛋白尿、休克、癫痫甚至昏迷。

为防止疫情传入我国,保障赴尼日利亚人员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相关规定,现发布以下防控措施:

一、来自尼日利亚的入境人员如出现发热、头痛、肌肉痛、呕吐、腹泻、腹痛、出血等症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并配合体温监测与医学排查;海关将对可疑病例依法采取相应医学措施。

二、来自尼日利亚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件及快件,其运营方、货主或代理人须主动申报并接受检疫查验。对发现鼠迹或可能被病毒污染的物品,海关将实施除鼠、消毒等必要检疫处理。

三、各口岸运营单位应落实防鼠措施,清除鼠类孳生环境,定期监测鼠密度,并接受海关卫生监督。

四、计划前往尼日利亚的人员可提前向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官网(http://www.customs.gov.cn)查询相关疫情信息。旅途中应避免接触鼠类及疑似病例;若在出行期间或返程后3周内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告知旅行史,以便获得早期诊断与治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期间,凡世界卫生组织新通报发生拉沙热疫情的国家和地区,参照本公告执行。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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