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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0号)

关于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0号) 报关宝典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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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综合保税区货物进出区管理简化公告

符合条件的货物、物品可享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进一步简化综合保税区货物、物品进出区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发布相关事项公告。 一、简化进出区管理适用于境内进入综合保税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行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 二、适用便捷进区管理的货物、物品范围包括: (一)区内基础设施、生产厂房、仓储建设所需的机器、设备及基建物资; (二)区内企业及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 (三)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 (四)用于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的少量、急用物料; (五)生产所用包装物料; (六)企业使用的样品; (七)生产经营所需的仪器、工具、机器和设备; (八)区内人员生活消费品。 三、上述货物、物品可不通过报关单或备案清单方式办理进区手续;出区时亦可采用相同便捷模式。企业须做好日常记录,确保进出情况可追溯。 四、若企业存在以下情形,海关可暂停其简化进出区手续资格: (一)超出规定范围擅自使用便捷模式; (二)未如实办理便捷进出区手续; (三)涉嫌走私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五、涉及区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委托加工业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事项,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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