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药品监管证件全面实施电子联网核查
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推进进口药品通关无纸化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进口药品通关单》《药品进口准许证》《药品出口准许证》全面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三类证件的电子数据将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实现系统对接。药品监管部门依规签发证件后,相关电子数据将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自动比对核查并办理手续。公告实施前已签发的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仍可正常使用。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报关单位可按照海关无纸化通关要求进行申报;如因审核需要或系统、网络故障等情况,可转为有纸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材料。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本次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95198。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