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新规及合规要求详解
海关取消首次进口标签备案,强化进口商主体责任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并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依据GB7718-2011标准)。 2019年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70号公告,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作出调整: 1. 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备案要求,标签检验纳入进口食品常规检验项目,由海关依规实施查验。 2. 明确由进口商负责审核中文标签的合规性,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不得进口。 进口预包装食品须符合以下法规与标准:一、法律法规依据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 2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二、核心国家标准
| 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
| 2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 |
| 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 |
| 4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 |
| 5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 |
| 6 | 相应类别的产品-specific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抽中查验时,进口商需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 1 |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
| 2 | 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 3 | 原标签样张及中文翻译件 |
| 4 | 如标签中标注获奖、认证、地理标志等内容,或强调含有特定成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 5 | 标注营养成分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