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进口符合检疫要求的阿根廷鲜食葡萄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阿根廷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阿根廷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阿根廷鲜食葡萄进口。现将进口检疫要求公布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3.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4. 《阿根廷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葡萄(学名:Vitis vinifera L.,英文名:Table grapes)。 **三、允许产地** 阿根廷葡萄产区。 **四、注册果园、包装厂及处理设施要求** 输华葡萄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须经阿根廷国家农业食品卫生质量局(SENASA)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审核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每年出口季节前,SENASA应向GACC提供更新的注册名单,相关信息可在GACC官网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 2.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3. 澳洲花蓟马(Frankliniella australis) 4. 禾花蓟马(Frankliniella gemina) 5. 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 6. 美澳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 7. 南美果树象甲(Naupactus xanthographus) 8. 褐枝顶孢霉(Phaeoacremonium aleophilum) 9. 寄生褐枝顶孢霉(Phaeoacremonium parasiticum) 10. 厚孢小褐球壳(Phaeomoniella chlamydospora) 11. 无花果刺粉蚧(Planococcus ficus) 12. 葡萄根瘤蚜(Viteus vitifoliae)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开展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并保留监测与防治记录; 2. 技术人员须经SENASA或其授权机构培训; 3. 发现葡萄花翅小卷蛾、褐枝顶孢霉类病菌的果园,当季不得向中国出口。 (二)**包装厂管理** 1. 加工、包装、储存全过程须在SENASA监管下进行; 2. 包装前需剔除病虫果、植物残体及土壤; 3. 包装后单独存放于冷库,防止二次污染。 (三)**包装要求** 1. 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通气孔需加防尘网或微孔袋(孔径<1.6mm); 2. 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号; 3. 托盘或包装箱上须标有“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标识; 4. 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符合国际标准ISPM15。 (四)**检疫处理要求** 1. 必须进行冷处理: - 果实中心温度≤1°C,持续16天以上;或 - 果实中心温度≤2.1°C,持续21天以上。 2. 冷处理须在SENASA监管下按指定程序执行。 (五)**出口前检疫抽样** SENASA按以下比例抽样检查:| 单批数量(串数) | 抽样数量(串数) |
| 419或以下 | 100% |
| 420—599 | 420 |
| 600—999 | 450 |
| 1000—1499 | 550 |
| 1500或以上 | 600 |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