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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阿根廷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4号)

关于进口阿根廷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4号) 报关宝典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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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进口符合检疫要求的阿根廷鲜食葡萄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阿根廷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阿根廷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阿根廷鲜食葡萄进口。现将进口检疫要求公布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3.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4. 《阿根廷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葡萄(学名:Vitis vinifera L.,英文名:Table grapes)。 **三、允许产地** 阿根廷葡萄产区。 **四、注册果园、包装厂及处理设施要求** 输华葡萄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须经阿根廷国家农业食品卫生质量局(SENASA)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审核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每年出口季节前,SENASA应向GACC提供更新的注册名单,相关信息可在GACC官网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 2.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3. 澳洲花蓟马(Frankliniella australis) 4. 禾花蓟马(Frankliniella gemina) 5. 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 6. 美澳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 7. 南美果树象甲(Naupactus xanthographus) 8. 褐枝顶孢霉(Phaeoacremonium aleophilum) 9. 寄生褐枝顶孢霉(Phaeoacremonium parasiticum) 10. 厚孢小褐球壳(Phaeomoniella chlamydospora) 11. 无花果刺粉蚧(Planococcus ficus) 12. 葡萄根瘤蚜(Viteus vitifoliae)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开展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并保留监测与防治记录; 2. 技术人员须经SENASA或其授权机构培训; 3. 发现葡萄花翅小卷蛾、褐枝顶孢霉类病菌的果园,当季不得向中国出口。 (二)**包装厂管理** 1. 加工、包装、储存全过程须在SENASA监管下进行; 2. 包装前需剔除病虫果、植物残体及土壤; 3. 包装后单独存放于冷库,防止二次污染。 (三)**包装要求** 1. 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通气孔需加防尘网或微孔袋(孔径<1.6mm); 2. 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号; 3. 托盘或包装箱上须标有“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标识; 4. 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符合国际标准ISPM15。 (四)**检疫处理要求** 1. 必须进行冷处理: - 果实中心温度≤1°C,持续16天以上;或 - 果实中心温度≤2.1°C,持续21天以上。 2. 冷处理须在SENASA监管下按指定程序执行。 (五)**出口前检疫抽样** SENASA按以下比例抽样检查:
单批数量(串数) 抽样数量(串数)
419或以下 100%
420—599 420
600—999 450
1000—1499 550
1500或以上 600
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不得出口,SENASA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证书须注明集装箱号、封识号,并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阿根廷共和国鲜食葡萄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 实施冷处理的,须注明处理温度、时间、设施编号或集装箱号等信息; 3. 证书格式应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标准。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1. 入境时核查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包装标识及冷处理记录; 2. 可从所有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3. 不符合情形处理措施: - 来自未经注册果园的,不准入境; - 冷处理无效的,可实施口岸补处理、退回或销毁; - 截获地中海实蝇或按实蝇活体的,货物退回或销毁,并暂停冷处理葡萄进口; - 发现葡萄花翅小卷蛾的,相关果园暂停输华资格; - 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必要时暂停相关果园或整个项目。 **八、回顾性审查** GACC将根据疫情动态和截获情况开展风险评估,适时调整检疫要求。贸易开始后每5年对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审查,必要时派专家赴阿根廷实地考察。 附1: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 附2: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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