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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哥伦比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5号)

关于进口哥伦比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5号) 报关宝典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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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允许进口符合检疫要求的哥伦比亚鲜食鳄梨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植物检疫要求,明确准入条件及监管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哥伦比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哥伦比亚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哥伦比亚鲜食鳄梨进口。现将进口植物检疫要求公布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哥双方签署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鳄梨Hass品种(学名:Persea americana Mills.,英文名Avocado)。 三、允许的产地 哥伦比亚海拔1500米以上的鳄梨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鳄梨果园和包装厂须由哥伦比亚农牧业署(ICA)批准备案,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注册。ICA应在每年出口前向GACC提交名单,获准企业可在GACC官网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鳄梨织蛾(Stenoma catenifer Walsingham) 2. 墨西哥英象(Heilipus lauri Boheman) 3. 巴拿马英象(Heilipus trifasciatus Fabricius) 4. 棒球大粉蚧(Puto barberi Cockerell) 5. 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Targioni-Tozzeti) 6. 鳄梨蓟马(Scirtothrips perseae Nakahara) 7. 七角星蜡蚧(Vinsonia stellifera Westwood) 8. 鳄梨疮痂病菌(Sphaceloma perseae Jenk) 9. 鳄梨斑枯病(Pseudocercospora purpurea) 10. 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 Rossman & Samuels)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果园应在ICA指导下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保持卫生条件,开展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并保留完整记录。针对鳄梨织蛾、墨西哥英象、巴拿马英象等蛀果类害虫,应建立非疫产区,一旦发现即暂停出口并启动应急计划。 (二)包装厂管理 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过程须在ICA监管下进行。鳄梨需经清洗、刷果、挑选,剔除劣果及枝叶根土等杂质,果柄长度不得超过5毫米。 (三)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且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果园或包装厂注册号,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 (四)出口前检疫 每批货物按2%比例抽样检查(最小取样量1200个果),可疑果实需剖检不少于5%。若连续两年无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至1%(最小600个)。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活体有害生物,整批不得出口,并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资格。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合格货物由ICA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封识号,并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哥伦比亚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的规定,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鳄梨抵达中国口岸时,海关将核查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及包装标识。允许从所有GACC指定的水果进口口岸入境。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不符合情况处理: 1. 来自未经注册果园或包装厂的,不准入境; 2. 发现鳄梨织蛾、墨西哥英象或巴拿马英象的,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同时暂停该产区出口; 3. 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视情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ICA须调查原因并改进措施。 八、符合性审查 项目启动首年,GACC将派员赴哥伦比亚进行实地审查,评估检疫措施执行情况。后续将根据疫情动态和入境截获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并与ICA协商调整检疫要求。 附1:鳄梨织蛾、墨西哥英象、巴拿马英象监测方法 包括摇树剖果调查、诱捕器监测及缓冲区巡查。果园每10公顷设一个诱捕器,每两周检查一次;调查区域每次覆盖果园面积10%,避免重复取样。 附2:蛀果害虫国家应急行动计划 一旦在非疫产区发现上述三种害虫之一,立即划定50米防控区和500米监控区,实施药剂处理、持续监测。需连续三个世代未再检出,方可恢复非疫产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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