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泰国米糠粕、棕榈仁粕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进口。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泰双方签署的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商品名称
指原产于泰国的米糠或棕榈仁经榨油工艺后产生的副产品,包括米糠粕(饼)(Rice Bran meal/cake)和棕榈仁粕(饼)(Palm Kernel meal/cake)。
三、企业注册要求
泰国农业与合作社部(MOAC)须确保出口企业经其考核批准,并向中国海关总署(GACC)推荐。GACC对推荐企业进行文件审查,必要时派遣专家实地检查。经GACC注册登记的企业方可向中国出口。获准企业名单可通过GACC官网查询。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要求
- 输华米糠粕(饼)不得携带水稻茎线虫(Ditylenchus angustus)
- 输华棕榈仁粕(饼)不得携带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五、生产与出口要求
- 包装、储藏及运输:可散装或包装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消毒;包装袋须首次使用且无污染。集装箱或船舶舱内至少一个包装需标明加工厂名称、注册号及“泰国米糠粕(饼)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棕榈仁粕(饼)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英文标识。标签须符合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10648)。
- 离境前检疫与证书:
- MOAC须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环节的卫生管理,防止产品被土壤、动物粪便、尸体、种子等污染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产品应独立密封存放。
- 每批货物须随附MOAC签发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号、集装箱/运输工具编号;如经除害处理,须注明方式及参数。
- 证书附加声明须包含:“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
- MOAC须向GACC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备案。
六、进境检验检疫
- 证书核查:查验植物检疫证书真实性及出口企业是否在注册名单内。
- 货物检查:依据相关法规及本公告第四、五条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七、不符合情况处理
-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退回或销毁
- 来自非注册企业:退回或销毁
- 检出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体有害生物:除害、退回或销毁
- 发现土壤或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退回或销毁
- 含动物粪便、尸体、羽毛、植物种子或不符合中国饲料安全卫生标准:无害化处理、退回或销毁
- 标签不符合规定:补正、退回或销毁
发现上述违规情形,中国海关总署将通报泰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企业或暂停产品输华等措施。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