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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 报关宝典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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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海口海关将负责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

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进一步推动博鳌乐城先行区医疗产业发展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相关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相关决定,海关总署宣布增加海口海关为进口心脏起搏器的法定检验机构。公告内容如下:

一、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由海口海关实施法定检验。

二、企业应凭批准文件及相关贸易单证向海关申报,申报时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选择海口海关。

三、海口海关依法对进口心脏起搏器实施入境验证监管,核对实物信息与批准文件是否一致,并查验是否属于禁止进口的旧品;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需抽样检测的,按海关风险布控指令执行。

四、检验合格的,海口海关依申请出具相关证书;若货证不符或为禁止进口的旧设备,按不合格货物处理。

五、其他非临床急需的进口心脏起搏器,仍由北京海关、上海海关按规定实施检验。

六、本公告所指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是指在海南博鳌乐城先行区内特定医疗机构因临床需要,进口已在境外获批并有成功临床应用经验,但国内尚无同类注册产品的起搏器。

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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