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公告
明确申请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助力企业提升贸易可预期性
为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并就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有关事项作出公告。
一、申请主体应为进口货物收货人。
二、以下两类商品样品可申请预先归类咨询服务:
(一)已通过装运前检验等方式完成安全质量预评估,并持有相关证明的商品;
(二)企业在批量进口前,为法定检验目的提前进口的少量相同商品样品。
三、申请人须通过“互联网+海关”或“单一窗口”提交《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表》及相关归类资料和证明材料。
四、海关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反馈咨询结果。
五、预先归类咨询服务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供企业参考。如需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认定,应依据《预裁定办法》申请预裁定。
六、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其注释、商品归类决定等相关规定发生变更,原咨询结果自动失效,申请人可重新提交申请。
七、本公告不影响企业依法申请预裁定的权利,相关申请仍按《预裁定办法》执行。
八、本公告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