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常见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问题解析
了解违规行为、处罚程序及应对措施,合规经营必备指南
在进出口业务中,企业因违反海关检验检疫规定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者甚至面临刑事责任。本文梳理了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中的常见问题,并提供专业解答,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合规运营。
哪些行为会受到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
除走私外,以下七类违法行为同样可能招致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四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五
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六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七
其他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海关执法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具体遵循五大原则:
一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
处罚过程公开透明;
四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五
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有何区别?
海关行政处罚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类。
(一)简易程序
适用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对自然人罚款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000元以下或警告的案件,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须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当场处罚决定书》。
(二)一般程序
立案:发现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处理。
调查: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制作询问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审核:案件须由专人进行合法性与合规性审核。
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与执行: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无法当场交付的,七日内送达。涉及罚款的,同步开具缴款通知。
当事人是否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海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制发《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明确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不得因申辩加重处罚,但发现新违法事实除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一
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
二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
三
撤销或吊销行政许可、检疫证单;
四
责令停产停业;
五
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
当事人应在收到告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听证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包含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等基本信息;
二
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三
行政处罚种类及法律依据;
四
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与期限;
六
作出决定的海关名称及日期。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将如何处理?
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
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使用担保资金抵缴;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
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影响企业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