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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箱货(非危险品)海运出口流程~信息量巨大

整箱货(非危险品)海运出口流程~信息量巨大 报关宝典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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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箱货(非危险品)海运出口全流程解析

专业梳理海运出口八大环节,助力企业高效通关

整箱货(非危险品)海运出口流程主要包括:揽货→询价→订舱→排载→提空箱→装箱→进场→边检→申报→报检→报关→配载→审提单→费用确认→缴费→签单→放单/电放/SEAWAYBILL。以下为各环节详细操作说明。

一、揽货→询价→订舱→接受托运申请→订舱确认

业务员在揽货阶段需向货主收集以下关键信息:

  • 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
  • 货物中英文品名
  • 目的港及中转港
  • 柜型柜量(如超重或特种柜,须提供尺寸、毛重、体积、装柜顺序等)
  • 是否为危险品或冷冻货
  • 装运期限(含信用证要求)
  • 配载特殊要求(如船证)
  • 交货时间与方式
  • 运费支付方式(预付/到付)、是否第三地付款
  • 是否指定船东
  • 目的港免柜期需求
  • 提单类型(MB/L 或 HB/L)、签发地

常见柜型参数如下:

柜型 体积(CBM) 可装重量(MT)
20'GP 31 17
40'GP 67 25
40'HC 76 -
45'GP 86 -

(注:GP—普通箱;HC—高箱;CBM—立方米;MT—公吨)

航线主管根据货主需求向船公司询价,重点确认:

  • 是否直达目的港
  • 能否承运超重柜
  • 直航或中转及中转地
  • 航程天数
  • 靠泊码头
  • 舱位紧张程度与保障情况

若通过第二家货代订舱,还需确认:

  • 提单信息是否可更改
  • 能否申请目的港免柜期
  • 提单类型(MB/L/HB/L)
  • 舱位保证

(以上适用于运费预付情形)

货主确认报价后,签署《出口货物代理委托书》(S/O),业务员提交订舱单并标注船期、运费、柜型、特殊要求及联系人信息。同时填写公司业务封皮,列明成本费用、拖车公司、报关行联系方式。

取得船东订舱确认后,在封皮上补录提单号、船名航次,并移交操作部门(OP)。如遇以下突发情况,按相应流程处理:

  • 更换航次:通知船东退载,重新订舱,运价变动需及时告知货主协商。
  • 申请免柜期:联系船东确认天数N,出具加盖公章的《目的港N天免柜期申请书》传真至船东办理。
  • 非危说明:化学品但非危险品时,需提供加盖SHOPPER公章的非危险品证明。
  • 换船操作:凭原订舱确认退载,重新订舱并提交套柜申请,注明原船名航次、提单号、启运港/目的港、集装箱号及新航次信息。

二、排载→发放空箱→装箱→进场→边检

操作员(OP)依据货主资料打印九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排载单):

  1. 货主留底
  2. 船代留底(加盖货代章,标注代码)
  3. 运费通知
  4. 运费通知
  5. 提箱申请书(加盖货代章)
  6. 装箱单、场站收据副本(进场后盖章)
  7. 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
  8. 场站收据
  9. 货代留底(加盖货代章)

食品类货物需同步打印第六联并标注进场日期,传真报关行用于换取通关单。将第2–9联与订舱确认交外勤至船代处排载,船代收取第二联,并在第5–8联加盖“排载单证章”。

特殊订舱方式说明:

  • 中远海网上订舱:登录系统录入托单内容,备注“预借6、7、8联”,审核通过后直接打印确认单,无需排载。
  • SITC订舱
    • 日本线:可自行编提单号,缮制托运单和排载单,无需订舱确认即可排载,仅需将第一联传SITC备案。
    • 其他航线:若船舶属SITC,则直接排载;否则需凭其订舱确认至支线船东处排载。

提空箱与装箱方式分为拖装与场装:

Ⅰ. 拖装流程:

  1. 持排载单第五联(加盖货代章)和订舱确认从船代处取单
  2. 准备装箱单(冻柜需两张,注明温度及“12F”标识;海沧码头免装箱单)
  3. 填写拖柜交接单(含时间、地点、联系人、特殊要求如车架数量、柜检、熏蒸等)
  4. 领取设备交接单,前往指定堆场提柜
  5. 拖车至货主指定地点装货,封柜后凭装箱单和设备交接单进码头
  6. 保留第六联附页作为港务费结算凭证

OP需跟踪拖柜进度,核对柜号、封签,尤其多票出货时务必与货主确认无误。货柜进场后可通过码头官网查询相关信息。

Ⅱ. 场装流程:

  1. 提前通知堆场安排场装计划,确定时间并传真进仓图给货主
  2. 获取设备交接单
  3. 货物运抵前,堆场完成吊柜
  4. 填写场装计划表(含时间、联系人、特殊要求)
  5. <5>装毕后向货主确认是否满载可进场
  6. 进场前获取柜号、封签并与码头核对

Ⅲ. 进场与边检:

  • 货柜进场后,外勤至码头在排载单第六联加盖进场章。
  • 出口美国、日本、韩国、台湾的船舶,须在开航前两天内提交边检单至边防站,放行后连同已盖章的6、7、8联送码头。
  • 若边检查验,场装货物可在堆场由理货盖章后再至边防放行。

特殊要求处理:

  • 柜检柜(主要用于食品类):提前通知协检员安排柜检,半日内完成。需提交报检编号、箱号、规格、温度、检验评定等信息,经商检局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合格单》,正本交报关行换通关单,副本由货主留存。协检员完成核销手续。
  • 木质包装熏蒸(出口欧洲等国家):货物备齐后提前安排熏蒸。所需材料包括:
    • 输欧木质包装声明(盖章)
    • 报检委托书(盖章)
    • 委托报检保函(盖章)
    • 发票(盖章)
    • 装箱清单(盖章)
    • 天气影响导致标识不清时的保函

报关行向商检局预约熏蒸,耗时约24小时,放气后方可进场、申报、报关,建议提前规划。

常见突发情况处理:

  • 建立客户代码:货主无船代代码时,填写申请书并加盖SHOPPER公章提交船代添加。
  • 更改柜型柜量:涉及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型、数量等变更,先至排载部门确认,再至箱管部办理手续。
  • 退载
    • 排载后产生50元订舱费。
    • 未提箱退载:持全套设备交接单至船代办理。
    • 提箱未进场退载:持进场联办理退载,并将空箱返还指定堆场,严禁擅自改用或截留。
  • 提柜无拖车:联系货主推迟时间或临时更换拖车公司。
  • 堆场缺柜
    • 联系船东查询其他堆场库存
    • 正常工作时间至船代更改设备交接单
    • 非工作时间:船东出具借柜确认,货代填写借柜保函(注明柜型、船东,冻柜需标温度,柜检柜优先调用合格箱)
  • 提柜后推迟航次:合理安排用箱时间,超期将产生超期使用费。
  • 延迟进场:及时联系船东,提交加盖货代章的延迟进场申请,注明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号、卸货港等信息。

三、申报→报检→报关→配载(装船计划)

1. 申报

装货同时催收报关资料,关注截单、截报关、截放行时间节点。

必要报关单证:

  • 商业发票(盖章)
  • 装箱清单(盖章)
  • 代理报关委托书(三联,分别由海关、报关行、货主留存)
  • 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核销单+退税联)
  • 合同(一般贸易适用)
  • 通关单(商检)

其他可能需要的单证:出口许可证、免税证明、商检证明、产地证、唛头副页、信用证副本等。

OP收到资料后应与排载单核对,如有变更需填写《开航前更改》,重新打印第2、6、7、8、9联及装箱单用于申报。若通过第二家货代订舱,由其提供排载单5–8联及空白更改单、2/9联供申报使用。

申报所需文件:

  • 盖章后的排载单6、7、8、9联
  • 更新的2、6、7、8、9联(含柜号、封签)
  • 开航前更改(货代章)
  • 正确装箱单

若无变更,无需刷新单据,船代收取第2、9联,并在第6、8联加盖申报专用章。

2. 报检

国家规定需商检的商品,货主应提供相关换证单据。报关行凭发票、装箱单、合同、柜检单、报检委托书及已盖进场章的排载单复印件办理换通关单。

如遇查验(技术或随机抽查),报关行需预约商检局查验。货物装柜完毕即可现场验货,主要检查包装性能与生产批号。查验通过后换取通关单。

外地货主在厦门出口的,须凭当地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换证凭单在厦报检。

3. 报关

申报后将第6、7、8联及报关资料移交报关行。报关行进行报关单预录入,数据上传海关系统后正式递交纸质单据。

4. 配载(装船计划)

货物放行后送码头配载,通常由报关行操作。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第6、7、8联送至码头配载室。码头在第8联盖章退还报关行,第6、7联留存。第7联交大副作为装船依据,第6联船开后交货代存档。

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应对:

  • 爆舱甩柜:船东因超订舱位导致甩柜,及时通知货代。OP重新打印新航次的6、7、8联和装箱单,完成换载手续。
  • 申报后更改数据:原则上不允许,确需更改须提交加盖货代公章的保函,列明发货人、提单号、船名航次、开航日及新旧数据。
  • 截载后添载:出具加盖货代章的添载保函交报关行,可同步排载、申报、报关。
  • 超目的港限重:提交保函说明责任由货代承担。
  • 岛内外区域差异:注意起运港与提箱地跨区带来的额外路桥费用。
  • 重箱出场:因故需移出码头处理或转港出口,须提供发货人/拖车公司说明、海关放行资料及重新排载的托运单提箱联,至船代办理移场手续。

四、审提单→船东确认费用→预借购付汇联→缴交费用→签单

1. 提单定义与内容

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表明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并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主要内容包括:

  • 船名航次、提单号
  • 承运人、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
  • 装货港、卸货港、转运港
  • 货物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体积
  • 运费支付条款
  • 签发日期、地点、份数
  • 承运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最关键)

2. 审单注意事项

  • 提单修改须在船东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改单费。
  • 签单或电放需备齐第八联、保函及银行付款水单(预付海运费需凭保函预借购付汇联)。
  • 可凭水单开具费用发票用于财务记账。

3. 领单、电放、SEAWAYBILL

  • 及时从报关行取回盖有码头章的第八联。
  • 凭第四联至船代缴纳单证费,预付运费客户凭水单(本市正本,异地可副本加保函)开具运费发票。

领提单(MASTER B/L):

  • 凭第八联、单证费发票、运费发票(业务联)签发提单。
  • 如提单内容与第八联不符或需显示特殊条款(如“非木包装”、“ALSO NOTIFY CLEAN BOARD”等),须货主提供正本保函,经船东同意并附加货代保函方可签发。
  • 倒签提单须使用外代标准格式保函,经船东确认并加货代保函。
  • 通常船开半天后签单(待大副收据第七联回传核对),若船东自签则可更快。

电放:

托运人将全套正本提单交回船公司,并指定收货人,船公司通过电讯方式授权目的港代理在无正本提单情况下放货。电放需提供书面申请或保函,已签正本提单的须收回全套后方可操作。

SEAWAYBILL:

功能基本等同于电放,但并非所有目的港支持。办理时需提供第八联、单证费发票、海运费发票及货主正本保函,支付电放费后获取船东电放通知。(一般不收费)

4. 催款原则

  • 票结客户:坚持见款放单。
  • 月结客户:开航后可直接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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