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柠檬获准输华 检疫要求公布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植物检疫标准,明确果园注册、有害生物防控及检验流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粮食安全委员会关于塔吉克斯坦柠檬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塔吉克斯坦柠檬进口。具体检疫要求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塔双方签署的植物检疫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柠檬(学名:Citrus limon,英文名:Lemon)。
三、允许产地
塔吉克斯坦柠檬产区。
四、注册管理
输华柠檬的温室(果园)和包装厂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批准注册。塔吉克斯坦粮食安全委员会应在出口季前向GACC提供注册名单,包含名称、地址、注册号及植物检疫状况,确保可追溯性。注册信息可通过GACC官网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
2. 石榴螟(Ectomyelois ceratoniae)
3. 甜菜叶蝉(Neoaliturus tenellus)
4. 柑橘溃疡病菌(Xanthomonas citri)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塔方需对所有柠檬果园进行监测与有害生物防控。针对石榴螟,应使用专性诱捕剂或糖醋液诱杀;一旦发现,该果园当季不得对华出口。对柑橘溃疡病菌、无花果蜡蚧和甜菜叶蝉须开展系统性监测与防治,并向中方提供相关数据。
(二)包装厂管理
加工、包装和运输过程须在塔方授权人员监管下进行,符合植物检疫标准。输华柠檬须接受预防性杀菌处理以防控柑橘溃疡病菌,包装后应单独储藏,防止再感染。
(三)包装要求
1. 柠檬须经挑选,剔除烂果、枯果、枝叶根及土壤;
2. 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规定;
3. 包装箱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产地、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
4. 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
(四)出口前检疫
前两年按2%比例抽样检查,若无异常可降至1%。每批样品中至少剖检20个果实及可疑果。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活体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暂停输华,直至问题查明并整改。
(五)植物检疫证书
合格柠檬由塔方授权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须注明“该批柠檬符合《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粮食安全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塔吉克斯坦柠檬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证书样本需在贸易前提交GACC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1. 入境时查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及包装标识是否合规;
2. 可从所有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
3. 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4. 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果园或包装厂,或检出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不符合安全标准,将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GACC将通报塔方并视情暂停相关单位或整体项目,待整改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启动前,GACC将派员赴塔吉克斯坦实地审查果园、包装厂管理及有害生物防控情况,并对出口柠檬实施预检。
九、回顾性审查
贸易期间,中方将根据疫情动态和进境截获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与塔方协商调整检疫措施。
海关总署
2019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