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
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企业可直接申领原产地证书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取消备案后,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平台申领相关证书,无需事先办理企业备案手续。
(来源:本文由海管家报关整编自海关总署,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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