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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玻利维亚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2号)

关于防止玻利维亚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2号) 报关宝典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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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从玻利维亚拉巴斯省输入禽类及其产品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动植物检疫公告

(有效法规)近日,玻利维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其拉巴斯省一家禽场发生新城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我国,保护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玻利维亚拉巴斯省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玻利维亚拉巴斯省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等)上发现上述产品,一律封存处理(自用禽肉除外,但不得带离运输工具)。在我国境内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发现疫情,依法对污染区域实施防疫消毒。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禽类及其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处理。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予以处罚。

六、各海关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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