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符合要求的塞尔维亚甜菜粕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检验检疫要求
(有效法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甜菜粕进口。现将检验检疫要求公布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4. 中方与塞方签署的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商品名称
本公告所指输华甜菜粕(Pellet Beet Pulp),为在塞尔维亚境内种植的甜菜,经清洗、切割、压榨、干燥、造粒等工艺提取糖分后的副产品。
三、企业注册
塞尔维亚输华甜菜粕生产加工企业须由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MAFWM)考核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推荐。经GACC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获准企业名单可通过GACC官网查询并动态更新。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2. 甜菜霜霉病菌 Peronospora farinosa Fries f.sp. betae Byford
3. 甜菜胞囊线虫 Heterodera schachtii Schmidt
4. 豚草(属)Ambrosia spp.
五、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
(一)生产、存储及运输
1. 加工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HACCP体系或溯源管理体系,MAFWM需对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管,确保产品安全卫生。
2. 企业须严格控制原料、生产、仓储、运输各环节,防止甜菜粕被土壤、动物尸体、粪便、羽毛等污染,严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动物源性成分。
3. 输华甜菜粕成品应与原料及其他产品隔离存放,仓库须具备防鼠、防虫、防鸟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4. 包装应清洁卫生,运输工具须彻底清扫,必要时进行消毒。
5. 集装箱或船舶舱内每批货物至少有一个标识,注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编号及“塞尔维亚甜菜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英文字样。产品标签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要求。
(二)离境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1. 所有输华甜菜粕须经MAFWM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口。
2. 每批货物须随附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规定的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须注明:“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证书还需列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号、集装箱/车厢号或船舶名称;如实施除害处理,须注明处理方式及技术指标。
六、进境检验检疫
1. 海关将核查植物检疫证书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并确认货物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2.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第四、第五条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七、不符合情况处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一)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二)检出活体检疫性或其他有害生物;
(三)发现土壤或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
(四)包装标识不符合第五条第五项要求;
(五)混有动物粪便、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等不符合中国饲料安全卫生标准的杂质。
发现上述问题,GACC将通报MAFWM,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格等措施。
附件:进口塞尔维亚甜菜粕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