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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马来西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关于防止马来西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报关宝典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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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从马来西亚输入猪及其产品

防止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检疫公告

(有效法规)2021年2月26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马来西亚古达省、山打根省、Beluran地区和Kota Merudu地区发生5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野猪和家猪共308头,全部发病死亡。此次为马来西亚首次报告非洲猪瘟疫情。

为防范疫情传入我国,保护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马来西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进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相关产品,须作封存处理,在境内停留期间未经许可不得启封。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无害化处理;发现疫情的,依法实施消毒处理。

四、加强对来自马来西亚运输工具媒介昆虫的消杀工作。

五、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相关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六、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七、各海关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检疫、防疫与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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