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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指引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指引 报关宝典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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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报报送指南

海关年报纳入“多报合一”,申报更便捷

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自2021年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即海关年报,不再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报送。

此举标志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正式纳入“多报合一”改革范畴,企业可同步完成工商年报与海关年报申报,大幅提升申报效率。

尚未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企业,须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方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海关年报内容。

海关年报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报的企业,将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对外公示;企业补报年报后,海关将及时将其移出该名录。

企业可在完成年报报送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年报的状态。

年报申报操作指引

1. 报送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 登录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 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以广东为例)。

4. 输入企业相关信息并点击“登录”。

5. 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或在对应年份点击“编辑”。

6. 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时,一并填报报关信息(即海关年报内容)。

提示:海关年报在原有工商年报基础上,新增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事项。企业应据实填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全部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预览并公示”完成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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