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政策公告
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7月19日实施,8月15日起执行优惠缴税
(有效法规)根据《财政部关于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21〕39号),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7月19日,对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实施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自2021年8月15日起,相关船舶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对于2021年5月17日至8月14日期间已按普通税率缴税的,多缴部分由企业自2021年8月15日起6个月内向海关申请退税,经审核后予以退还。
海关总署
2021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