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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号丨关于进口阿根廷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号丨关于进口阿根廷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报关宝典
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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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阿根廷鲜食柑橘进口

进口须满足植物检疫及冷处理等监管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阿根廷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阿根廷鲜食柑橘进口。现将进口阿根廷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公布如下。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8日

进口阿根廷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阿双方签署的《关于阿根廷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柑橘,包括桔及其杂交种(Citrus reticulata and its hybrids)、橙(Citrus sinensis)、葡萄柚(Citrus paradisi)和柠檬(Citrus limon)。

三、允许的产地
阿根廷柑橘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设施
输华柑橘果园、包装厂及处理设施须由阿根廷国家农业食品卫生质量局(SENASA)备案,并经中国海关总署(GACC)审核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标识代码,名单应在出口季节前由SENASA提交GACC,获批名单可在中国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
2.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3. 柑桔扁软蚧(Coccus perlatus)
4. 橄榄片盾蚧(Parlatoria oleae)
5. 柑桔澳洲痂囊腔菌(Elsinoe australis)
6. 柑桔溃疡病菌B型(Xanthomonas axonopodis pv. citri type B)
7. 柑桔鳞片病毒(Citrus psorosis virus)
8. 柑桔疯病菌(Citrus Leprosis rhabdovirus)
9. 柑桔顽固病菌(Spiroplasma citri)
10. 柑桔枯萎病菌(Citrus blight disease)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SENASA需对注册果园开展有害生物监测,实施综合防控措施,并在采收前针对各品种进行额外查验,确保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2. 果园须由具备植物检疫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开展防控工作,相关人员须经SENASA或其授权机构培训。
3. 须保留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包括化学药剂使用名称、成分、日期和浓度等信息。
4. 对柑桔澳洲痂囊腔菌和柑桔溃疡病菌B型,SENASA须在产区开展监测,确保无疫情发生。
5. 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时,须立即通报GACC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二)包装厂管理
1. 加工、包装、储存和装运过程须在SENASA官方监管下进行。
2. 包装过程中须进行水洗、气吹、风干、打蜡,并二次挑选剔除缺陷果,确保不带昆虫、螨类、腐烂果实、枝叶及土壤。

(三)包装要求
1. 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
2. 每个包装箱须以英文标明水果名称、产地、国家、果园及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每个托盘须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

(四)检疫处理要求
输华柑橘须进行冷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柑橘种类

处理温度

持续天数

葡萄柚

≤2.3°C

21天

≤2.2°C

21天

柠檬

≤3°C

24天

桔及其杂交种

≤1.1°C

15天

≤1.67°C

17天

冷处理须按照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执行。

(五)出口前检疫
1. SENASA按每批2%比例抽样检查,并在查验托盘加施检疫标识。
2. 若发现实蝇幼虫超标(超过1%),该批货物不得出口。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合格货物由SENASA签发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须注明:“该批柑橘符合阿根廷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 证书须注明冷处理温度、时间、集装箱号及封识编号。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柑橘抵达中国口岸后,由中国海关实施检疫。

(一)证书和标识核查
1. 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 核查包装箱标识是否规范;
4. 核查冷处理报告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可从所有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
2.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合格处理
1. 来自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的,不得入境;
2. 冷处理无效的,须实施到岸冷处理、退回或销毁;
3. 发现地中海实蝇或南美按实蝇活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GACC将暂停阿根廷柑橘输华,并与SENASA联合调查;
4. 发现其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的,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GACC视情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资质,SENASA须查明原因并整改;
5. 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作退回、销毁或处理,GACC将通报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八、回顾性审查
GACC将根据阿根廷柑橘疫情动态和进口截获情况,持续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调整关注的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贸易启动后每5年对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必要时派遣专家赴阿根廷实地考察。

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1. 集装箱须为自带制冷设备的运输集装箱,能维持所需温度。
2. 温度记录仪须满足以下要求:
 - 探针测温范围-3.0°C至+3.0°C,精度±0.15°C;
 - 足够数量探针;
 - 系统可记录并存储数据;
 - 每小时至少记录一次所有探针温度;
 - 打印记录须包含时间、温度、记录仪和集装箱号。

3. 探针校正:
 - 使用经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冰水混合物中校正;
 - 读数超出0°C±0.3°C的探针须更换;
 - 每集装箱须出具由SENASA官员签字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作为植物检疫证书附件;
 - 入境时由中国海关复核校正结果。

4. 探针安插:
 - 预冷库内预冷至处理温度或以下后装箱;
 - 每集装箱至少安装3个果温探针和2个空气温度探针:
  (a)1号果温探针:货物首排顶层中央;
  (b)2号果温探针:距门1.5米(40英尺)或1米(20英尺),高度居中;
  (c)3号果温探针:同侧左侧,高度居中;
  (d)空气探针:分别位于进风口和回风口;
 - 所有探针须在SENASA或授权人员监督下安装。

5. 集装箱封识:
 - 由SENASA或授权人员封识;
 - 封识仅可在入境口岸由中国海关开启。

6. 处理结果验证:
 - 若记录符合要求且探针校正合格,则判定处理有效;
 - 水果出箱前须再次校准探针。

7. 温度记录及确认:
 - 冷处理可在离港前开始,持续至抵达中国口岸;
 - 处理时间从所有果温探针达到设定温度起算;
 - 船运公司须下载记录并提交入境海关;
 - 可提前传输记录供海关审核。

8. 植物检疫证书:
 - 须注明冷处理温度、时间、开始时间、集装箱号及封识号;
 - 入境时须提交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报告及探针校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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