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滞报金启用电子票据 新规自2020年1月17日起实施
原纸质专用票据废止,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打印电子票据
根据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与核算管理,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1月17日起,全面启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原《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同步废止。
自2020年1月17日起,海关业务现场不再打印滞报金纸质票据。进口货物收货人缴纳滞报金后,可自行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海关”平台打印版式电子票据。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