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特殊关系确认”与“价格影响确认”填报指南
海关申报要点及合规风险解析
报关单中的“特殊关系确认”和“价格影响确认”栏目,是企业在办理一般贸易进口报关时需重点关注的申报项目。由于涉及海关审价合规,填报不当可能引发监管风险。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及相关审价办法进行专业解读。
一、填报标准
1. 特殊关系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买卖双方具有特殊关系,填报“是”;否则填报“否”:
- 同一家族成员;
- 互为商业高级职员或董事;
- 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
- 双方均受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 双方共同控制第三方;
- 一方持有对方5%以上(含5%)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
- 一方为另一方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
- 双方为同一合伙成员。
若一方为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商或独家受让人,且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也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注: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2. 价格影响确认
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义务人需确认特殊关系是否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如能证明成交价格与以下任一价格相近,则视为未受影响,填报“否”;否则填报“是”:
- 向境内无特殊关系买方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
- 按《审价办法》第二十三条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完税价格;
- 按《审价办法》第二十五条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完税价格。
注: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同样免予填报。
二、政策要点解读
上述两项仅适用于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其他贸易方式无需填报。报关企业应在申报前与进口单位核实是否存在特殊关系及其对价格的影响,并留存相关沟通记录(如邮件等),以应对海关核查,防范法律责任。
三、申报不实的海关处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申报不实将视情节按不同条款处罚:
1. 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若特殊关系确实影响成交价格,且证据充分(如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存在显著差异),或在申报过程中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少缴税款的,海关可处以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属于较重处罚。
2. 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若虽存在申报瑕疵,但企业能够证明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或海关通过价格磋商、利润率评估等方式重新审定完税价格并补税的,通常认定为影响监管秩序,予以警告或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属于较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