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海关总署2017年第54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7年第54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的公告 报关宝典
2020-09-05
1

海关总署发布修订版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

新规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规范取样操作流程

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障相关企业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并予以公布。

本次修订后的记录单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取样流程的规范化和信息记录的完整性,涵盖申报货物名称、报关单号、商品项号、取样海关及时间等关键信息。

新版记录单还明确要求详细记录货物包装类型(散装、袋装、桶装或其他)、外观特征(状态、形状、颜色等)、取样过程描述及封条编号等信息,并设有备注和其他说明栏位,提升取样工作的透明度与可追溯性。

取样完成后,由取样关员填写工号并签名,同时收发货人、代理人或见证人需确认样品与申报货物一致,并签署声明,确保取样具有代表性。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

申报货物名称


报关单号(18位)


商品项号


取样海关


取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货物包装描述:

散装   袋装   桶装   其他 

包装规格:

货物外观描述(状态、形状、颜色等):

取样过程描述:

备注(封条编号):

其他说明:

取样关员工号与签名:

    兹申明,所取样品与申报货物一致,取样具有代表性。

收发货人代理人取样见证人    签名:

                                      联系电话:

海关总署

2017年11月8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报关宝典
1234
内容 1384
粉丝 0
报关宝典 1234
总阅读19.5k
粉丝0
内容1.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