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CEPA项下新增及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涉及香港、澳门两地货物贸易优惠措施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CEPA)及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2018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8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及对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的修订事项。
一、上述两份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采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享受零关税待遇的香港、澳门货物范围,与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二、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中,税则号列3920.9990项下香港货物的原产地标准已作修改,新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8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
税则号列 |
货物名称 |
原产地标准 |
1 |
02101110 |
干、熏、盐制的带骨猪腿 |
税号改变标准,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2 |
02109900 |
其他猪杂碎 |
税号改变标准,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3 |
34049000 |
其他人造蜡及调制蜡 |
税号改变标准 |
附件2:2018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
税则号列 |
货物名称 |
原产地标准 |
1 |
90189020 |
血压测量仪器及器具 |
税号改变标准 |
2 |
90189050 |
透热疗法设备 |
税号改变标准 |
3 |
90191010 |
按摩器具 |
税号改变标准 |
4 |
90212900 |
假牙固定件 |
税号改变标准 |
5 |
90214000 |
助听器,不包括零件及附件 |
税号改变标准 |
附件3:2018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
税则号列 |
货物名称 |
原有原产地标准 |
新修改原产地标准 |
1 |
39209990 |
其他塑料制的非泡沫塑料板片 |
(1)从橡胶或塑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或 (2)从聚氯乙烯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压制及切割。 |
税号改变标准 |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