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即将实施
海关总署公布最新进口、出口关税及税则税目调整内容
《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经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政策顺利落地,海关总署就相关事项发布公告,明确调整细则。
一、进口关税税率调整
1. 最惠国税率:自2018年1月1日起,对948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27项信息技术产品暂定税率执行至2018年6月30日。信息技术产品继续推进降税安排,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次降税;碎米(税号10064010、10064090)自7月1日起适用10%最惠国税率。
2. 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保持不变。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三种化肥配额税率维持1%暂定税率。配额外进口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制度。
3. 协定税率: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贸协定,进一步降低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内地与港澳CEPA框架下部分商品的协定税率;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项下产品开始适用协定税率。中国与智利、新加坡、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及两岸ECFA项下商品继续适用协定税率,范围和税率不变。
4. 特惠税率:继续对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202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
三、税则税目调整
根据国内实际需求,2018年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优化调整,税目总数增至8549个。
四、配套措施与说明
为保障进出口企业顺利通关,海关总署已编制并发布2018年《非全税目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和《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8年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正式出版,供通关参考。同时,海关将根据新方案对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及本国子目注释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