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修订香港CEPA项下部分货物原产地标准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依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对2018年第214号公告附件中《协调制度》编码56.03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原产地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8日
报关宝典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依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对2018年第214号公告附件中《协调制度》编码56.03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原产地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