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四项报关管理规章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海关总署决定废止以下四项规章:
- 2004年1月1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09号令);
- 2004年11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19号令);
- 2006年3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46号令);
- 2010年3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87号令)。
上述决定已于2014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