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加强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管
切实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传入,筑牢国门生物安全防线
(有效法规)为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随进境运输工具传入我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加强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一、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须按附件要求,完整、准确填报所载活体动物、拟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及泔水等信息,并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相关电子数据。
二、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单位对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严格实施检疫除害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